申请 EB -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申请
EB -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收购美国现有公司,各国企业家移民美国的捷径!
这两年投资移民办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於投资金额的标准要求使一些投资者却步。获得批准以后,前两年是有条件绿卡。而 L-1 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分公司,投资者到美国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对於有实力的企业家来说,还有其它的办理美国绿卡的选择方式吗?
这两年投资移民办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於投资金额的标准要求使一些投资者
却步。获得批准以后,前两年是有条件绿卡。而
L-1 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
分公司,投资者到美国分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
经理移民。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
中国母公司的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
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L1签证相同,也是
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办理周期约6个月。申
请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
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金额约
30 ~35万美金。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
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
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
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
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L-1 身份
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
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
到全家绿卡。
为自己先递交L-1
申请,接著再递交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并可同时申请
I-485 和请假条。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同时涉及移民法规与商业法规。我们可以为客户推荐经验丰富的AMSC
美国律师来处
理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文件。
更方便了申请人合法等待I-140,并可申请I-131请假条出入美国。
低投资额要求,比投资移民风险小而且简单。合乎这类经理及行政人员的要件之一
是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工作的性质应该是管理阶层的
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过去三年内有一年为公司工作的条件,则受益人
在来美以前的三年中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过一年,在美国营业担保申请的公司,
至少已开始营运一年。
的条件:
1, 主管企业的机构或重要的一部分;
司具有决策权的行政人员,其公司的规模与移民局是否批准有相当的关连,公司越
大其需要行政人员的调动也就更有理由。
看好像完全相同,但并不尽然,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是绿卡申请的途径;L-1却是非移
民工作签证,与绿卡申请是两个概念。
立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可立刻提出
Eb-1c 的绿卡申请。如申请
人选择在中国大陆广州领馆或台湾,香港作移民面谈,从开始办理到取得绿卡时间
只需约一年左右。从经验而谈,中国(或台湾,香港)总公司需是一家业绩良好且
资产至少应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购买行业,代表律师为您选择、沟通及谈判,并提供前三年税单及资产状况,以及
短期商务签证赴美考察。当您完成收购,法律文件齐备,资金打入美国公司帐户
(数似信托帐户),即可开始办理移民,办理周期约
6 个月,签证批准,全家赴美,
资金便随公司经营,此时您可有三种选择。
续五年即可转成公民。每半年停留美国一次,即可保留绿卡身份。
(一)申请签证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责等。
持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其职务是部门以上的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
证明应
阐明申请人的职务名称、职责、职权及下属部门或员工。
其调派的工作职务、职责、工作期限及报酬等。
平。 以上
2-4 项, 全部要求列印在公司信签纸上, 加盖母公司印章和主管领导
的签字,报件时需原件。
明。如没有某种税务,如工资税,可予以说明。
或公司的宣传简介、有关公司或产品的报刊文章或照片,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