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Flash: “The real estate prices in America have gone down drastically,” said Yin Guohua, a partner in a law firm who recently returned from an 11-day U.S. tour with a group of Chinese elite. “It’s a good option for Chinese people who want to buy for investment.”

申请 EB -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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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EB -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

文章来源:财网

收购美国现有公司,各国企业家移民美国的捷径!

这两年投资移民办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於投资金额的标准要求使一些投资者却步。获得批准以后,前两年是有条件绿卡。而 L-1 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分公司,投资者到美国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对於有实力的企业家来说,还有其它的办理美国绿卡的选择方式吗?



  这两年投资移民办理更加严格,特别是对於投资金额的标准要求使一些投资者

却步。获得批准以后,前两年是有条件绿卡。而 L-1 申请绿卡需要先在美国开设L-1

分公司,投资者到美国分公司经营一年后,公司业绩不错才能提交移民申请。

   对於有实力的企业家来说,还有其它的办理美国绿卡的选择方式吗?

   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通过中国母公司收购美国现有公司,申请 Eb-1C 跨国公司

经理移民。此类申请要求美国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受益人可以是从未到过美国的

中国母公司的经理,但是在过去三年中在中国母公司至少担任过一年的经理职务。

    EB1-C,杰出人才移民 C 类别,即跨国公司经理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

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与L1签证相同,也是

根基於跨国公司关系,即中国与美国公司存在母子隶属关系。办理周期约6个月。申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

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国外母公司的经理。

   普通的做法是: 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可以

为其公司的总裁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而更为简捷的途径是:购买在美已运营三年以上时间之公司为分公司,业务不

必相关联,构成母子隶属关系,金额约 30 ~35万美金。外国的总公司汇款到美国收

购控股一家经营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就可以为该公司的高级经理直接提

出移民申请,成功后直接以全家绿卡到美国。当然,两边的公司经营要比较好,被

申请人情况要比较强,才能顺利办成功。

 此类申请较之于L-1经理移民和投资移民有其无可比拟的优点:

 1. 投资现成美国公司就可直接申请 Eb-1C 移民,从而节省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

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的时间以及高额的经营费用;从而避免到美国新办 L-1

分公司的麻烦(时间、费用和经营风险);

 2. 投资额无具体规定,可以比投资移民的一百万或者五十万少,三十万足矣;

 3. 批准的全家绿卡是正式绿卡,不象投资移民批准后头两年是条件绿卡;

 4. 被申请人工作居留地点可选择:申请期间人在中国:该跨国公司经理可以呆在中

国继续如常经营,等待其移民申请的批准。申请批准后,全家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

赴美。 该跨国公司经理既可以在美国以外继续经营生意,也可以申请以 L-1 身份

来美国分公司工作,或者在美国调整为 L-1 身份以后,同时等待 I-140 移民绿卡

申请的批准。I-140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美国驻海外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

到全家绿卡。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美国,就可以用母公司名义收购美国经营一年以上的公司,

为自己先递交L-1 申请,接著再递交 Eb-1C 跨国公司经理移民申请,并可同时申请

I-485 和请假条。申请批准后,即可转到领馆办理移民签证,以尽快拿到全家绿卡。

    收购美国现有公司,直接办理跨国公司经理绿卡,操作非常复杂,专业性极强,

同时涉及移民法规与商业法规。我们可以为客户推荐经验丰富的AMSC 美国律师来处

理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文件。

   另外,美国移民局2002731日发布实施的I-140I-485同步申请的暂行规定,

更方便了申请人合法等待I-140,并可申请I-131请假条出入美国。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第三个种类 Eb-1C 是国际公司海外公司的经理及行政人员。

 此类绿卡申请无须经劳工部批准劳工证,可节省至少一年以上时间;同时它并无最

低投资额要求,比投资移民风险小而且简单。合乎这类经理及行政人员的要件之一

是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一年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工作的性质应该是管理阶层的

工作。如果受益人已经身在美国,过去三年内有一年为公司工作的条件,则受益人

在来美以前的三年中为担保申请的公司工作过一年,在美国营业担保申请的公司,

至少已开始营运一年。

   行政人员的定义,以公司行政人员申请职业移民第一优先,其职务要符合下列

的条件:

   1 主管企业的机构或重要的一部分;

    2 有权制定商业政策建立商业目标;

    3 有自行主导的决定权;

    4 只受高级行政人员,董事局或者股东大会的一般性监督。 决定是否为公

司具有决策权的行政人员,其公司的规模与移民局是否批准有相当的关连,公司越

大其需要行政人员的调动也就更有理由。

    经理人员的界定,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经理人员的定义如下:

    1 管理一个机构或企业重要部分的营运;

    2 主管及监督其他经理及专业人员;

    3 具有个人的决策权;

    4 具有企业营运的决策权。

    行政人员及经理的职业移民第一优先与非移民签证L-1非常相近,所以猛然一

看好像完全相同,但并不尽然,职业移民第一优先是绿卡申请的途径;L-1却是非移

民工作签证,与绿卡申请是两个概念。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一家有实力的中国公司可以直接收购一家业绩良好的成

立一年以上的美国公司,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可立刻提出 Eb-1c 的绿卡申请。如申请

人选择在中国大陆广州领馆或台湾,香港作移民面谈,从开始办理到取得绿卡时间

只需约一年左右。从经验而谈,中国(或台湾,香港)总公司需是一家业绩良好且

资产至少应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公司。

   以下是申请EB1-3的个人及中国(或台湾,香港)总公司所需要材料清单:

   办理此种移民前期工作相当复杂,实际上就是一种商业行为。根据您在美国欲

购买行业,代表律师为您选择、沟通及谈判,并提供前三年税单及资产状况,以及

短期商务签证赴美考察。当您完成收购,法律文件齐备,资金打入美国公司帐户

(数似信托帐户),即可开始办理移民,办理周期约 6 个月,签证批准,全家赴美,

资金便随公司经营,此时您可有三种选择。

 1)实际上继续经营。

 2)卖回市场。

 3)卖主买回。

   以上依照客户需求及谈判结果而定。 申请人获得绿卡每年住满超过183天,连

续五年即可转成公民。每半年停留美国一次,即可保留绿卡身份。

 (一)申请签证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1、个人材料

 1. 个人简历中须详细列出受益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每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及职

责等。

 2. 在职证明.由申请人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须证明申请人在过去三年内,至少有

持续一年在母公司工作,其职务是部门以上的经理、行政主管或专业人员. 证明应

阐明申请人的职务名称、职责、职权及下属部门或员工。

 3. 工作调派令.由申请人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需阐明申请人将从何处调派至何 处,

其调派的工作职务、职责、工作期限及报酬等。

 4. 薪金记录. 由申请人所任职的母公司出具,证明申请人在母公司的全部薪金水

平。 以上 2-4 项, 全部要求列印在公司信签纸上, 加盖母公司印章和主管领导

的签字,报件时需原件。

 (二) 海外母公司文件

 1. 公司章程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

 2. 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许可证。

 3. 公司税号或税务登记证。

 4. 公司营业场所的照片,应反映里外结构及公司标牌。

 5. 公司组织结构图。

 6. 公司雇员表。 应反映雇员人数、职务及工种。

 7. 近三年雇员工资表。

 8. 近三年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平衡表等。

 9. 近三年银行证明或财务报表或者其他有关资产的证明材料。

 10. 近三年公司税单或税务交纳证明,包括营业税、利润税、工资税或其他税务证

明。如没有某种税务,如工资税,可予以说明。

 11. 贸易文件。 包括主要贸易往来传真信函、买卖和约、专案规划、货运单、产品

或公司的宣传简介、有关公司或产品的报刊文章或照片,等等。